Friday, July 24, 2009

福尔摩斯住在伦敦贝克街221号B室,不是阿姆斯特丹!


保安森严的反贪委员会

具有马华公会背景的博客林恩霆:
“从这起事件的发生,我们可以从多个可能性来做出思考。一是自杀,自杀的原因在哪里?畏罪轻生?贪污不是谋杀,更何况果真是贪污,法律责任也不在自己,何来畏罪自杀?!
其二便是谋杀,反贪官员谋杀,动机是什么?除非是口角纠缠中酿起杀身之祸,不然的话,反贪官员没有理由谋杀赵明福。
谋杀还有第二个版本,即是党内人士杀人灭口?说也奇怪,为何赵明福被反贪官员列为证人呢?!难道真的是贪污案的证人不成,而某些人士想杀人灭口,企图关上他的嘴巴?”

杨善勇:
哈罗!林恩霆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:党内人士杀人灭口?林恩霆是否还清楚记得赵明福到底是死在哪里?如果是这些“某些人士想杀人灭口”,要不是神通广大,他们如何潜入保安森严的反贪委员会内下手呢?
事情到了现在这个阶段,举凡不必要的猜测都是无谓的。一如林恩霆这种“党内人士杀人灭口”的说词,不但于事无补,而且混淆视听,彻底地模糊了眼前课题的焦点。
林恩霆应该知道,所有天马行空,联想翩翩的指控,除了“从多个可能性来做出思考”,每一种认知上乃至理论上的可能,都需要具备和掌握基本常识。认同这点,林恩霆凭靠什么提出“谋杀还有第二个版本”?
不论谋杀是否存在第二个版本,甚至n个版本,每一个版本,一概讲究充分的证据:有一分线索,说一分话;万一实在不能呈报任何证据,林恩霆如何指责“某些人企图关上(赵明福)他的嘴巴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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